地区: | 奎文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信访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536-8278125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政府九号楼 |
(一)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区委、区政府来访的群众。
(二)负责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征集社会各界对区委、区政府工作和全区经济社会
发展的意见建议,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批转的信访事项。
(四)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或者协调处理。
(五)向街道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和督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区委、区政府批转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六)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者建议。
(七)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维护信访秩序。指导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信访以及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首办责任制,加大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十一)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区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区信访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