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招远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全年) |
电话: | 0535-8213605;传 真:0535-8213605 |
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泉山路27号 |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配合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指导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市区“菜篮子”工程。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全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不含渔业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参与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和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