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莱阳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电话: | 0535-3452929,传真:0535-3452929 |
地址: | 山东省莱阳市旌阳路46号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对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应诉案件办理。负责市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专线、司法鉴定和公证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管理使用工作。
(七)配合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和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烟台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三)关于集中行政复议权有关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受理、审议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其他部门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