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莱阳市发展改革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烟台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能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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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莱阳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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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莱阳市发展改革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烟台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莱阳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配合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与人民银行莱阳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以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贯彻落实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有关工作。安排莱阳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承担全市利用省和烟台市基本建设资金、省和烟台市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进行管理推进。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协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市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地区经济协作工作。承担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承担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战略规划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工作规划、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提出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建议。按照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负责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贯彻执行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

(十五)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市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对口支援协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制订全市酿酒葡萄与葡萄酒及相关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和有关行业管理办法,并协调组织实施。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葡萄酒市场监管,维护葡萄酒市场秩序。

(十七)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参与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市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八)管理全市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商品储备,负责储备粮棉行政管理。负责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指导全市粮棉储备体系建设,选定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的规模、总体布局、动用建议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储备粮棉管理责任,对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

(十九)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以及技术规范。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统计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保障城乡居民、灾区以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组织实施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研究提出全市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指导协调全市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二十三)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

(二十四)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市际以及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二十五)</span>组织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战时人口疏散计划、防空袭演习演练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以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落实人防指挥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人防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负责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负责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的审批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空袭警报、指挥人防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组织落实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市规划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3.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按政府定价目录规定,减少政府定价,条件具备的要坚决放开,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加强成本调查,建立更能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完善价格改革配套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

4.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5.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6.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能源供给体系质量,加快优化能源结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7.强化能源行业管理,加强能源法制建设,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提升能源高质量发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8.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保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以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地方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和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上报。需由省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上报。

2.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市发展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参与初步设计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概算方案审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3.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局(市新旧动能办、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办、市畜牧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4.关于成品油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协调对接省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有关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市级救灾物资的管理。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6.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和烟台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的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负责城镇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承担城镇区域内燃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燃气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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