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莱州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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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全年) |
电话: | 0535-2888009; 传真:0535-2222727 |
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府前街80号 |
市发展改革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烟台市委和莱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重要物资、商品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执行情况。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三)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情况,参与研究财政、货币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政策建议。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与中国人民银行莱州支行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有关工作。拟订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政策建议。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贯彻落实市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照规定权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核、转报等有关工作。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管理利用省基本建设资金和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管理推进重点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协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地区经济协作工作。承担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综合平衡重要市场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政策建议。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政策措施。
(十一)编制服务业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服务业相关部门。负责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
(十二)研究提出城乡区域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实施重点区域规划,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重大事项。推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两大战略。承担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十三)组织研究重大价格政策措施。拟订价格工作规划、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目录建议。按照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负责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贯彻执行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
(十四)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拟订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市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筹集和管理对口支援协作资金。承担烟台市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烟台市酿酒葡萄与葡萄酒及相关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和有关行业管理办法并协调组织实施。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葡萄酒市场监管,维护葡萄酒市场秩序。
(十六)贯彻执行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参与拟订粮食流通、粮食储备及物资储备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按照权限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七)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商品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负责粮食宏观调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指导粮棉储备体系建设,选定储备粮承储企业。提出储备粮棉规模、总体布局、动用建议及其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建设管理储备基础设施。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监督检查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及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组织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及技术规范。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统计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保障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区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省、烟台市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一)贯彻执行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研究提出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
(二十二)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及新设备推广应用。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
(二十三)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市际及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二十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3.深化价格改革,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按政府定价目录规定,减少政府定价,条件具备的坚决放开,暂不具备的加强成本调查,建立更能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完善价格改革配套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
4.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5.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能源供给体系质量,加快优化能源结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强化能源行业管理,加强能源法制建设,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提升能源高质量发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能源保障。
6.加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保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工作。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和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上报。需由省、烟台市备案和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转报。
2.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市发展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参与初步设计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概算方案审批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3.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考核乡镇(街道)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制定节约用水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制定节约用水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标准,落实上级关于工业节约用水的工艺、设备、技术等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参与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制定节约用水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制定节约用水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结合行业管理落实节约用水工作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查处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协调对接省、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有关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相关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加油站计量等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市级救灾物资的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
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6.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上级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相关工作,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标准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