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定陶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非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工作日)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工作日) |
电话: | 0530-3872167 |
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天中街道办事处兴华路东段路南81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邮政编码 274100 |
菏泽市定陶区退役军人局贯彻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区退役军人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在全区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环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全生产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政务信息公开、安全生产和信访事项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符合保障条件的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五)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落实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牵头拟订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意见并实施。
(八)负责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九)协调并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
(十)承担退役军人信息统计、核査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加强与驻陶部队和人民武装部的协调联络。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的要求,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简约高效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和服务保障体系,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十四)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区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