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定陶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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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非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工作日)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工作日) |
电话: | 0530-2229066 |
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汉源路行政中心二楼,邮政编码 274100 |
落实党中央关于区科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全区科技系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我区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菏泽市定陶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菏泽市定陶区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区外专局)牌子。
二、区科技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
三、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全生产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政务信息公开、安全生产和信访事项处理等相关工作。
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和建议。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五、负责制定区级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及其保障条件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奖扶(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七、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八、编制全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牵头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九、拟定全区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 。指导全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十、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一、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拟定全区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三、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定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来人员来我区工作意见,负责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区定居意见。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和建议,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意见。
十五、负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科技市场相关执法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转变正职能,简政放权,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的要求,推进廉洁、高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创新执法监管方式。
十九、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科技局(区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我区工作意见,其中A类人员的工作意见由区科技局(区外专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工作意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技局(区外专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