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莱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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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电话: | 0535-6898016 传真:0535-6897019 |
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 |
区大数据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大数据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大数据相关技术标准,拟订全区大数据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大数据战略,拟订全区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数字山东”“智慧烟台”“智慧莱山”建设。
(二)负责统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全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职责。牵头推进政务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等统一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指导其它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三)统筹管理全区数据资源。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指导规范数据资源交易。组织编制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动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
(四)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相关工作开展评估考核,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全区政务服务平台和业务协同体系建设,承担区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区委办公室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数据服务政府决策的机制,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推动“数字政府”建设。
(五)负责全区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牵头制定和落实促进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检测分析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运行态势,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大数据相关知识普及、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大数据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推进“数字山东”“智慧烟台”“智慧莱山”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着力解决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问题,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民生公共服务水平。主动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培植壮大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助力全区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
(十一)有关责任分工。
1.关于信息化工作。区委宣传部(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措施,指导、检查、推动各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信息安全整体工作。区大数据局负责规划指导全区大数据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融合发展,负责全区大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2.关于电子政务工作。区委宣传部(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指导全区电子政务建设,统筹协调政务网络管理。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提出全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需求,具体组织推进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提出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需求,承担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业务标准制定、运行监管、评估考核工作,推进平台应用。区大数据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电子政务发展规划,配合区委办公室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安全保障工作。
3.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区大数据局负责以大数据为引领的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