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莱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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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电话: | 0535-6891645 传真: 0535-6891645 |
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12楼 办公时间: |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区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单位)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街道(园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管理使用市统计局和区划拨的统计事业费。
(七)承担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