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农业农村局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负责组织相关行业技...
机构信息
地区: 莱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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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11楼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负责组织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的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水法治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水利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指导全区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转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区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全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不含渔业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地方标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和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水产养殖除外)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器械监督管理。

     (九)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农机安全生产。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用柴油供应保障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以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畜禽标识以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审核、转报有关工作,对项目建设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种质资源的保护开发、繁育推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参与开展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推动农业对外合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拟订全区扶贫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贯彻执行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持标准,组织开展全区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协调组织区直有关部门扶贫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负责扶贫开发培训和宣传。

    (十六)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组织实施全区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村镇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八)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街道(园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二十一)协调调水环境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配套工程建设,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辖区内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提报年度调水计划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农村水利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指导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二十五)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落实农业、水利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承担水利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二十六)负责全区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七)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队伍建设与管理。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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