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医疗保障局
沂南县医保局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医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险、生...
机构信息
地区: 沂南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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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8:00 (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 (法定工作日,冬季) 8:30-12:00,14:00-17:30 (法定工作日,春、秋季)
电话: 0539-3227009
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澳柯玛大道11号
详细介绍

  沂南县医保局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医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协助做好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等工作。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落实省、市相关价格、收费 标准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相关政策的建议。建立医保支付医药 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 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工作,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加强应急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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