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垦利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46-2521817 |
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党政办公区4号楼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考核有关城市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照明、环境卫生、景观亮化、户外广告、城市雕塑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市政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市政道路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编制城市维护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指导、监督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市政道路的养护、维修工作。
(四)负责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及有关经营许可的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市容市貌,负责编制城市市容市貌标准。指导、监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供水、城市节水、城市排水、城市防汛与城市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供水,城市集中供热,城市排水与城市污水处理工作。配合做好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
(六)负责城市供水、城市供气、城市供热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热力燃气行业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事项。组织或参与有关市政公用事业行业内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调查处理。
(七)监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单位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实施,参与拟订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
(八)指导、监督有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负责城市公共绿地临时占用、城市树木迁移砍伐的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管理。指导、监督城市绿化、生物多样性和环境艺术工作。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对城市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和施工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市绿化养护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绿地分级、分类目标管理标准,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景观亮化和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负责所管辖的城市公园内游乐设施、服务网点及其他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指导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城市管理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有关城市汛情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城市汛情监测工作,负责城市内涝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城市内涝灾害信息,按要求参与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一般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垦利分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垦利黄河河务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市自然资源局垦利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按要求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协调组织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发布地质灾害警报。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工作,负责洪水干旱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洪水干旱灾害信息,按要求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负责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和防灾工作,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海洋灾害信息,按要求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垦利黄河河务局负责本辖区黄河防汛日常工作。负责本区黄河防洪规划的实施,河道、堤防等各类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黄河各类防洪工程的汛前普查,防洪工程除险加固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国家常备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补充与调配。负责漫滩流量以下河道和涵闸工程的查险、报险、抢险工作。负责及时掌握防汛动态,随时通报水情、工情和灾情,分析防洪形势,预测各类洪水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应对方案。负责洪水调查。区气象局负责雨情监测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垦利分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垦利黄河河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镇(街道)等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关于区级救灾物资管理。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的储备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