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垦利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46-2521001 |
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育才路186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在行政区域内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1.城市管理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具体包括:
(1)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2)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涉及安全管理的除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罚的除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4)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2.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区和镇规划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3.人防管理(涉密事项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4.交通运输管理城区和镇规划区内非法营运车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5.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6.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