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垦利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8:00 周一至周五或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或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46-2521964 |
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兴路12号行政办公区7号楼 |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水法治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工作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全区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区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制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水库的治理、开发与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协调组织、调度督导等工作。承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流域、跨镇(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镇街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负责防潮堤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监督及后期扶持工作。
(八)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组织查处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镇(街道)间的水事纠纷,受区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县区间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及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一)负责全区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贯彻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防潮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及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区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四)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