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垦利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
机构信息
地区: 垦利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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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电话: 0546-2521422
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兴路9号党政大楼8楼
详细介绍

区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决策部署,落实省、市、 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 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 组织监督管理。

( 三) 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 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 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 济状况核对工作。

( 四) 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 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 务公开、镇(街道) 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协 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区内镇(街道)、 村(居) 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 迁移的审核报批。承办与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 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 六)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 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 进殡葬改革。

(八)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 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 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 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 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 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 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办理内地居民之间的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 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指导 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 管理国家和省、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

(十四) 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和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五) 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六)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 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 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 认真落实省、市、 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 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 服务工作。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 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 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 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 有关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 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和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 年人救助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 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 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 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 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农村老年人和城镇非离退 休老年人有关生活救助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挂规划财务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 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 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 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 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 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 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 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 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行政复议、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
2、社会救助室(挂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室牌子)
草拟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 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 参与草拟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 改革,草拟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 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草拟残疾人集中就业 扶持政策,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 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 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草拟老年人福利 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 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草拟全区儿童 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并 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 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3、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室(挂区划地名办公室牌子)
草拟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 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 务公开、镇(街道) 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协 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草拟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 负责区内镇(街道)、村(居) 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 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办与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承办区内镇(街道)、村 (居)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区内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编纂本区行政 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组织地名普查工作。具体组 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开展多种形 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负责标准化地名的使用,组织设置和管 理维护地名标准化标志。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 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草拟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 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草拟 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指导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 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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