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营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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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 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46-8222930 |
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钟山路913号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等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作。
(三)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领域消防、人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以及市政、人防工程,下同)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全省统一定额、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一次性补充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二)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结合防护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防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人防防护建设落实。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全区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人防指挥、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人防警报设施规划建设和警报信号发放工作。
(十四)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区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区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组织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承担区人民防空军政联席会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拟订全区人民防空领域行政执法政策标准,组织案件查处和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督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行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信用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