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临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临沂市文物局牌子,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
机构信息
地区: 兰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9-8726736 传真:0539-8188518
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详细介绍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临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临沂市文物局牌子,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等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沂蒙文化传承创新。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九)制定全市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好客山东·亲情沂蒙”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市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组织协调对流通文物、进出境文物、刑事文物的鉴定,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临沂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负责市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广播影视工作。管理全市重大广播影视活动。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

(十八)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沂蒙文化走出去。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管、审查。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沂蒙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好客山东·亲情沂蒙”旅游品牌形象和沂蒙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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