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兰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539-8132208 6372000 传 真:0539-8132203 |
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数字化城市管理以及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污水、污泥处理的处置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防汛工作。
(三)拟订全市环境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大型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开展全市环卫科研开发、业务培训交流工作。负责全市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
(四)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建设指标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地率的审核认定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指导全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五)拟订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运行规范和监督评价办法。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和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对各县区(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型经营性户外广告的批后管理、招标、拍卖等工作。指导全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七)负责有关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和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工作。
(八)参与编制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负责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和利用政府资源设置的公共停车设施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共停车设施的信息采集、停车设施管理平台及停车诱导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
(九)履行下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责.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公积金方面除外)。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限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轩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依法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城市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综合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十一)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消除“城市病”。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理顺层级权责,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合理界定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源头治理,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加强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积极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城市管理地方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