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医疗保障局
(一)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
机构信息
地区: 宁津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11月首个工作日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电话: 0534—5539608
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阳光大街妇幼保健院西邻,邮政编码 253400
详细介绍

(一)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相关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落实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拟订全县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结算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县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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