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临邑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临邑县委临邑县人民政府关于临邑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邑县教育和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中共临邑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是县委派出机关,与临邑县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临邑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共临邑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县教育体育局(县委教育工委)〕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临邑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作办)设在县委教育工委,接受中共临邑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教育体育局(县委教育工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办相关工作, 接受县委教育工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教育体育局(县委教育工委)贯彻党的教育和体育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做好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 态工作,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 责对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 体的有关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 全县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 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和体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 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 理工作。
(七)负责教育和体育外事有关工作,负责与国外、港澳台 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
(八)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九)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 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 建设。负责推进全县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县内外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教育体育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负责学生在校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承建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对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坚持以“便民惠民”为核心,深化教育和体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广泛开展全面健身活动,打造国内外有竞争力的体育强项,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教育和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和体育现代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我县范围内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公安局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示、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关于行政执法。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行业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交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相对集中处罚,作出的行政执法结果要及时通报县教育体育局。两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同推进综合执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