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水利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
机构信息
地区: 德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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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11月首个工作日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电话: 0534-6073001,传真号码0534-6073681
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三八中路756号 ,邮政编码2530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障水资 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地 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规定和 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 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 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 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全市 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 开展全市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村 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 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 方向,负责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 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 作;承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 业行政事业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 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会同 有关部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负责发布 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照规定 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 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 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 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 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 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主要河流、 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 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并对防洪评价提出论证。指导河 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 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 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 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 性的或者跨县 (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 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等调水工程运行和 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 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负责指导水 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 量和安全监督;承担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 作。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 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九)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 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 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 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 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 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 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承 担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县 (市、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解处理市际间水事 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 法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 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 (境)外智力等 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 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 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 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 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 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客水水源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协调 市内涉及黄河、漳卫河的有关事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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