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卫生健康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批准的《乳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乳山市委、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乳山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乳山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局)是市政府...
机构信息
地区: 乳山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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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10—11:40,下午1:30—5:30
电话: 0631-6651479
地址: 乳山市城区街道中苑街10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批准的《乳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乳山市委、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乳山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乳山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乳山市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中医药局)牌子。

第三条市卫生健康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威海市委、乳山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承担卫生标准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市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制定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领域重点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优秀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四)对卫生健康领域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和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十五)负责医疗健康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健康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健康产业政策的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

(十六)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乳山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市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

(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根据威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工作实际,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市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资料,市卫生健康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市卫生健康局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2)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3)市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

(4)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3.与市医保局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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