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科学技术局
威海市环翠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区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
机构信息
地区: 环翠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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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631-522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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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威海市环翠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区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区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区级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实施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国际、国家和省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七)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和海洋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参与管理全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全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八)组织参加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负责全区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区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负责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区定居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创新人才工程的推荐申报工作。配合做好市级校地合作优秀人才的培养与管理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科技人才成果转化、科技人才科研开发平台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威海友谊奖”的组织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区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

(十六)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成果进行奖励。

(十七)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区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技局制定外国人来我区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区科技局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技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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