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台儿庄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632-5399600 |
地址: |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长安路中段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指导文件,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堿市(城镇)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街头饮食摊档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施、原材料、产(商)品。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桥梁、广场及一切禁止乱停放车辆(车行道上的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上述违章停放车辆的,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八)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涉及资质管理和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杈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杈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法建设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其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九)行使住房城乡建设涉及物业管理、燃气供热管理、住房保障、房屋征收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人防管理(涉密事项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商务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粮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执法监督检查权。
(十四)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大立柱广告和电子显示屏方案审查、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户外广告设施、门头牌匾设置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户外广告综合整治活动;依据委托承担管理范围内户外广告空问资源运营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考核及验收等工作;负责管理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制订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在本辖区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检查评估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或者组织查处全区有重大影响的、跨镇(街道)的、上级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负责纠正、处理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处罚不当、不作为行为;受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投诉事项。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违法建设。规划部门对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认定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出具书面意见,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应当移交规划部门调查核实、认定。
2、关于噪声和餐饮油烟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区建筑施工噪声、餐饮油烟及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对涉嫌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的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处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关于建设扬尘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履行扬尘防治义务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的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未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运输及泄漏、抛撒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4、关于户外广告问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人事工作室、财务装备室牌子)
职责: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对外联络,文、电、函收发、保密等日常行政办公事务;负责会务、办公用房、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接待及综合性会议工作;负责做好车辆、装备的购置、管理、维修、保养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编制、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保险、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文秘写作、档案管理、开展政务公开、舆情监管及媒体宣传工作;办理人大建议意见及政协提案的答复;组织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信息简报的编发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意识形态、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民兵预备役和老干部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督室(挂法制办案中心牌子)
职责:负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备案和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和监督综合行政执法程序等行为;承担或办理综合行政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方面的工作;负责对局各职能执法机构报批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或行政强制案件立案、审批、处理决定、执行办结等环节程序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审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审验、注销等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的设计、印制、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对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的开展给予具体指导;做好日常性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学习培训及每年度的普法工作;统筹协调、检查评估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或者组织查处全区有重大影响的、跨镇(街道)的、上级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牵头组织研究、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出法律依据和建议,开展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解释、咨询。协调执法机构处理上级投诉信访机关和相关部门转办、交办的各类案件,并做好反馈;定期或专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实施、督察工作,纠正、处理行政执法违规行为;督察执法队员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以及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综合业务工作室
职责:负责全区公共行动日活动的组织开展和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研究制订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考核评价体系,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考核及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工作;负责镇域、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对城区建筑施工噪声、餐饮油烟及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对涉嫌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的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的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渣土的处置、运输车辆的监管工作,对未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运输及泄漏、抛撒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监督管理。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台儿庄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职责:承担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施工及城区内道路、桥梁、人行道、排水设施、花坛等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等工作;承担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及依附于城市道路上的其它各类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护(主要包括:城市道路,人行道,排水设施,各类地下管线,道路占压、占用、挖掘等),同时承担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占压、占用、挖掘等项目审查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城市道路路灯照明的规划、设计、安装、养护工作和新建改建照明设施任务;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用于照明设施,做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节电增效工作;定期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和功能正常发挥;完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台儿庄区园林服务中心
职责:承担城市规划区内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养护工作;承担辖区内公共绿地、公园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参与和组织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担系统内城市公共绿地、街头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绿地和系统内绿化设施日常建设和养护工作;完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台儿庄区环境卫生事务服务中心
职责:(1)承担城区环境卫生及环卫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及环卫作业等工作,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服务保障。
(2)承担指导全区镇(街)300户以上自然村公厕建设、运行维护的辅助工作。
(3)承担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公厕、河道的清扫保洁工作,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工作。
(4)完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