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机构信息
地区: 台儿庄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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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街道)、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四)负责全区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区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税收保障机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和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负责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组织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七)负责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负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国有金融类企业出资人职责,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区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十二)负责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不得突破上级政府批准的债务限额;组织政府债券发行、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国有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拟订考核标准,加强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维护出资人的权益;负责拟订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区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以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负责区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担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审批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监测区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接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和镇(街道)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和镇(街道)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

4.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5.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取消、规范整合部分监管事项,强化依法、分类、阳光监管,优化监管流程,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2.关于行政许可的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区财政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传、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和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起草本局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重大理论问题研究。牵头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信息化、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区财政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预算工作室

职责: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有关项目资金;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镇(街道)财政预算;承担与区人大财政经济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

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和区级政府债务收支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执行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组织实施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负责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对本单位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编制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承办本系统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研究税收政策,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建议;拟订区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区管理权限内的税收减免、退税初审、报批工作;协调解决税收法规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区综合治税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担区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承担地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交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相关工作;执行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绩效薪酬等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研究分析涉外财经问题,负责我区与国(境)外财经交往与合作事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

(三)国库工作室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管理区级财政国库业务;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区级预算执行,承担财政收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区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

(四)监督评价工作室

职责: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

负责研究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推动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和政策措施;建立、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库、社会中介库和专家库;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五)综合工作室

职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管理分配土地资金;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参与编制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区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全区改革性补贴规范方案,拟订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执行津贴补贴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体系和基本流程;编制区级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参与审核区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研究制定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指导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六)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职责: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

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企业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拟订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相关区属企业出资人职责的有关事项。承办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关人员薪酬以及奖惩建议。推进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全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拟订所出资企业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发展。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在境内外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牵头拟订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建议,承担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提出推进所监管企业资本证券化的意见,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首发上市,负责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事项。承担接收区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有关工作。负责研究建立健全区属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有关董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建立完善相关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评价等日常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协调、落实所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拟订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审核监督。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实施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或者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信访稳定、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台儿庄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职责:(1)承担区财政局(区国资局)所监管国有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监督辅助工作。

(2)承担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基础性辅助工作;承担推进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辅助工作;承担国资、国企系统双招双引辅助工作。

(3)承担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评审辅助工作;承担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的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督辅助工作;参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的拟定。

(5)承担区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测和企业财务状况监督辅助工作。

(6)承担企业绩效管理、风险管控、全面预算管理及内部市场化改革运行的指导及考核评价辅助工作;承担企业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具体工作。

(7)承担区财政局(区国资局)所监管企业(以下简称所监管企业)党建和人才队伍建设辅助工作;承担国资国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辅助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台儿庄区财政运行保障中心

职责:(1)承担财政改革发展和管理运行辅助工作,为财政运行提供保障服务。

(2)承担财政票据管理电子系统应用等工作。

(3)承担全区财政票据的计划、发放、核销、销毁。

(4)为非税收入提供服务。

(5)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台儿庄区财会事务服务中心

职责:(1)承担全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会计培训及会计人才服务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年度会计教育培训工作。

(2)承担全区财务会计软件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3)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编报工作。

(4)承担全区代理记账行业服务和指导工作。

(5)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台儿庄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职责:(1)承担区级部门预算项目评审工作,参与制定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制度。

(2)承担区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工作,参与制定区级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管理办法。

(3)承担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承担项目预算执行中重大变更事项的预算评审工作。

(4)参与项目结(决)算复核工作,协助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

(5)承担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参与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6)承担区财政预算评审工作,承担财政预算评审相关课题研究,为预算编制、执行提供参考。

(7)研究制定预算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全区财政预算评审业务培训。

(8)承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相关工作。

(9)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台儿庄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职责:(1)承担区直全额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

(2)承担区直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工作。

(3)参与区直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维护工作。

(4)协调全区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工作。

(5)承担预算执行调研分析工作。

(6)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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