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峄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632-7711310 |
地址: |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文体中心2号馆2楼北区 |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参与或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调研,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区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城市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燃气、供热行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燃气、供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各镇(街道)实施。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十三)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起草人防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区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以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区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区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负责全区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战时在区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防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区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组织落实和系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区武装部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审批概算方案。区发展和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2.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线网规划;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4.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股(加挂大数据股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 机要、会务、政务信息报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访、督查、保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有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指导本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绩效的组织、督导、审核;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负责审计调查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局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审计、核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劳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民中心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正常运行。负责牵头大数据应用管理工作。
(二)城乡建设股
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和燃气、供热行业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燃气、供热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燃气、供热等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有关工作;参与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并指导、监督执行;参与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和经济运行分析;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指导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各类特色小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镇(街道)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三)建筑市场与工程监管股(加挂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落实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制订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概预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指导全区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拟订全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指导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审核人防工程的报废、拆除;指导全区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牵头本系统营商环境优化工作。
(四)节能科教股
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发展政策,科技项目研发、合作和引进,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物业服务行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核查方面的工作;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牵头本系统居住环境满意度提升工作。
(五)指挥通信与应急协调股
督查全区人防战备值班和战备训练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培训;管理全区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推进人防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负责编制全区人防建设规划以及综合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负责全区人防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信息化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计划方案,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管理区级人防信息化平合;组织开展人防宣传、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编制全区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及预案;参与协调城市化学事故救援;负责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组织或者参与人防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贯彻实施人防法律法规,参与研究拟订人防行政规定、办法;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监督检查全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统筹协调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制订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相关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住房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辅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承担指导全区建筑业活动辅助工作;承担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辅助工作;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信用管理评价、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的辅助工作;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辅助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辅助工作;承担拟订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辅助和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辅助工作;承担住房信息化建设、运行和维护的辅助工作。承担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辅助工作;承担中央和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辅助工作,并承担指导本区域完成建设任务辅助工作;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辅助工作;承担指导本区域棚户区改造辅助工作。承担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相关管理制度的辅助工作;承担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辅助工作;承担指导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辅助工作;承担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辅助工作。承担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辅助工作;承担组织住房建设行业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报名资格初审、考务、注册和继续教育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建筑业、房地产业、造价咨询和物业服务行业信息调查统计、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转化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访稳定辅助工作。受理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求助、投诉、建议和意见,根据职责分工转办到相关股室、单位办理,并督促落实、回复。根据区政府建设计划和上级安排,承担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合资与合作建设辅助工作。承担拟订城市燃气行业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辅助工作,承担指导燃气行业监督管理辅助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的拟定和落实的辅助工作。承担重点镇、示范镇、特色镇建设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监督及镇域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等有关事项的管理辅助工作;承担清洁取暖、旱厕改造、危房改造技术保障工作。承担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含文明施工)、消防验收、扬尘防治、建筑节能等辅助工作。承担全区建筑业安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调查的辅助工作;承担区本级消防竣工验收的辅助工作。承担拟订建筑节能、建设科技方面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的辅助工作;承担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及试点实施的辅助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智慧建造等政策、规划实施的辅助工作;承担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辅助工作。承担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辅助工作;承担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鉴定和认证的辅助工作;承担编制城市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的辅助工作。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政策法规,承担拟订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辅助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辅助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经营权、项目手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建设条件意见书出具及竣工核验辅助工作;承担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首套房所有权、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辅助工作;承担开发征收人员培训、开发征收行业统计监测辅助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枣庄市城建档案馆峄城区分馆
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制定全区城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辅助工作。接收、征集、保管、编研和开发利用城建档案资料;承担城建档案管理辅助工作,承担已竣工建设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工作。承担地下管网普查、补测补绘和地下管网信息系统维护工作。组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峄城区建筑业事务中心
承担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等辅助工作;承担推动工程质量技术创新、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区建筑业企业质量、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辅助工作;承担监督本级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备案的辅助工作;承担指导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工类检测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的技术支撑工作;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峄城区供热管理中心
根据区政府建设计划和上级安排,承担城市供热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合资与合作建设辅助工作;承担拟定城市供热行业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辅助工作,承担指导全区供热行业管理辅助工作;承担城市供热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的拟定和落实的辅助工作;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