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区应急管理局
1.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 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 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
机构信息
地区: 薛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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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电话: 0632-4444118 传真电话:0632-4444118
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南路与中和路交汇处向南50米路西
详细介绍

1.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  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  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  决定;承担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  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  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  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有害生物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  源局(区林业和绿化局)、区城乡水务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  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  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  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  害综合风险评估,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森林  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  火灾信息。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绿化局)负责落实综合防  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  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  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  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国有  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  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  督促检查等工作。区城乡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  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  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  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区自然资源  局(区林业和绿化局)、区城乡水务局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关于区级救灾物资管理职责分工。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  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  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  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  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区级  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  调出。

3.关于采空区治理。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区自然资源局牵  头,联合镇(街)和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  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区应急局牵头,督促  镇(街)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4.关于矿井及非煤矿山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  局(区能源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  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应急局  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  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负责对破坏生态  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  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区  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应当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  况及时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  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  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市生态环境  局薛城分局、区应急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等相关  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  管理综合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  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  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权限核发剧毒  化学品跨省、跨省辖市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公安机关依法开  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水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  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  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  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  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区发展  和改革局(区能源局)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  理职责。

6.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  监管区域分工:码头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港区内仅与危险化  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  设备和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全监  管;在港区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相连储罐、  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专门从事仓储经营)企业的储罐等仓储  设施、在港区陆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分工港  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以及在港区内用于危险化  学品仓储经营的仓储设施,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实施相关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  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港区内从事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  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企业,由行政审批部门进  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7.关于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公安、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和投资促进、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  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  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  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  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  动。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薛城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  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  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  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  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局负  责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  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  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  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8.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  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区应急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责:以区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行使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其他未涉及事项不变,仍履行原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职责。

(二)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职责:

(一)承担全区应对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二)承担应急指挥技术和预案管理保障方面辅助工作;承担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方面辅助工作;承担应急物资保障方面辅助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保障方面辅助工作。

(三)承担防汛抗旱保障方面辅助工作;承担火灾防治保障方面辅助工作。

(四)承担全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区地震监测网络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和观测资料处理;承担全区地震台站建设工作和流动地震台现场工作;承担宏观异常落实、震情报送、地震灾情速报、震情会商工作。

(五)承担地震灾害监测预警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地震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防震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六)承担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辅助工作。

(七)完成区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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