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薛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
电话: | 0632-5199105 传真电话:0632-5199106 |
地址: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营园区南首 |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实施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行业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担重点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参与考核。
(七)负责全区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建设、
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区高速公路的布局规划,指导监督全区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八)承担区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区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区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行交通运输综合审批服务,推进交通运输审批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薛城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职责:(1)负责编报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计划;协助局机关科室编制农村公路规划;指导镇街做好乡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工作。
(2)负责县道公路建设、大中修项目及区级公路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农村公路项目工程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县道综合巡查养护工作,指导镇街做好乡村公路养护工作。
(4)负责对镇(街)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上级交通局和区政府备案。
(5)完成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薛城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承担交通客货运输及站场、维修检测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相关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行业发展研究、政策评估、引导与规范工作。协助拟定行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
(3)承担道路运输等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4)协助行业监管部门做好安全及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节假日运输、防汛救灾等指令性运输和协助完成其他各项特殊任务。
(5)承担道路运输生态环保、统计分析、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以及智慧运输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6)配合落实道路运输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服务质量监测评估的相关工作,按要求承担交通运输市场运行监测的事务性工作。
(7)配合落实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8)协调道路运输行业信访维稳、信息咨询等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