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沂源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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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
电话: | 0533-3460036 传真号码:0533-3460698 |
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兴石路72号 |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不断完善政府功能,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研究决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村镇建设、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脱贫攻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2、加强党组织、行政组织和群众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并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的充满活力的自治机制,指导、支持村委会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3、推进区域发展,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和扶持各类经济组织的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区域基层应急管理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4、制定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做好动迁安置、建设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旅游开发等工作,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5、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公共服务,发展社会事业,培育社会组织,推动村级公益发展,创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负责抓好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民政事务、防灾减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定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承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突出治安秩序问题排查整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重点人员帮教管控、动员组织群众开展治安防控及基层平安建设等基层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7、负责做好镇、村的财务、审计以及镇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
8、完成县委、县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