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沂源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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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533-3241072 传真号码:0533-3241021 |
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麻老街17号 |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围绕构建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政府功能,巩固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研究决定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文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2、加强党组织、行政组织和群众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并支持他们开展工作。指导、支持村居、社区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3、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做好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做好动迁安置、建设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旅游开发等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4、领导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抓好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民政事务、防灾减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发展社会事业,培育社会组织,推动村居和城市社区公益发展,引导和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创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
5、维护社区平安,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反映社情民意,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
6、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街道环境保护、物业监管相关工作职责。
7、负责做好街道、村居和城市社区的财务、审计以及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按计划组织、管理街道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
8、完成县委、县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