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沂源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
电话: | 0533-3241092 |
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61号 |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
2、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
3、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责任。
5、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
6、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7、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
8、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责任。
9、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10、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11、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总体规划。
12、研究提出全县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1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价格管理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组织研究重大价格政策措施。
14、牵头组织全县经济交流合作和对口支援协作工作。
1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16、贯彻执行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17、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和省、市部署要求,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地方金融业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展职能。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联系协调驻沂源金融机构。
18、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