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昌乐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昌乐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乐发〔2019〕2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和体...
机构信息
地区: 昌乐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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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5月1日-9月30日)
电话: 0536-6221975
地址: 昌乐县一中街1号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2楼西区,邮政编码 262400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昌乐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昌乐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乐发〔2019〕2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和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昌乐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为县委派出机关,与县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昌乐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作办)设在县委教育工委,接受中共昌乐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委教育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教育工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教育工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按照分工参与技工学校相关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思想政治、基层党建、安全稳定及创新创业教育等工作;配合做好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五)负责全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家庭教育、婴幼儿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六)统筹规划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按规定承担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等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县级教育和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规范性文件,监测教育和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开展教育和体育经费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县级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指导全县督学责任区建设。

(九)负责全县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十)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县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四)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学校的安全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按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

(十六)负责教育和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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