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胶州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5-10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10月-次年5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532-82289519 投诉电话 0532-87223333传真号码 0532-82289520 |
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胶州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职权: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及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乡规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镇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镇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燃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镇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二)行使土地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农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出版、发行、印刷(复制)、版权、网吧、娱乐、演出、美术品、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全市性文化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查处“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大案要案;
(五)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城乡建设部门行使的物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