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胶州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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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5-10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次年5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532-82206176 传真号码 0532-82206190 |
地址: | 山东省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8楼 |
(一) 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的价格、金融、保险、担保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重大和跨区域违法违规事件查处工作。
(二)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 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四) 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 负责种植业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参与拟订农业地方标准。
(七) 负责组织开展农业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有关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食用菌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农业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提出贯彻落实中央、省、青岛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农业投资项目。
(十一) 负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生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 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农业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三) 负责推动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农业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