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昌邑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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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
电话: | 0536-7212322 |
地址: | 昌邑市院校中街329号 |
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潍坊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做好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教育和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 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 市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按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
(四)负责全市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家庭教育、婴幼儿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六)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七)负责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市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八)统筹规划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按规定承担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开展教育经费内部审计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镇街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指导全市督导责任区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学校的安全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和体育外事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本系统出国留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潍坊市和我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统筹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教师“县管校聘”和职称制度改革、依法自主办学改革、中考改革、办学体制改革、督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事项,优化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机制,加快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以“便民惠民”为核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省内外有竞争力的体育强项,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做好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交通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市卫健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市交通局指导客运服务企业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市教育和体育局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3.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市教育和体育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