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莱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电话: | 0535-6922496 |
地址: | 山东省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东塔21楼 |
(一)负责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二)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三)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四)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五)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参与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抗震救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八)负责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