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莱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电话: | 0535-6760110 |
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蓝海路11号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区公安工作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区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全区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公安队伍和建设,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4.组织公安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重大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案件。
5.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组织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治安保卫工作。
6.指导、组织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
7.负责出入境和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和相关技术建设。
9.指导、监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全区网络安全预警工作。
10.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保障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1.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区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12.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承担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13.组织、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14.组织开展我区公安机关同国际刑警组织、外国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15.负责来我区范围内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6.领导和管理列入分局序列的公安机构的业务和队伍建设工作。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