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医疗保障局
(一)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
0535-521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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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地区:
栖霞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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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5-5217076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庄园街道凤翔路路298号
详细介绍
(一)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 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 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七)负责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 认真落实省、烟台市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 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 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 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不断捉高医疗保障水平, 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 协同推进改革, 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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