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竹溪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
电话: | 0719-2724317 传真 0719-2724317 |
地址: | 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公园路1号 |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研究和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草)等国家重点工程;管理县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种苗站等林业系统各二级单位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种苗、花卉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市政府审核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应由国家和省、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5、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点)的建设和管理。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对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与监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鼠害的防治、检疫、监测、预报。
7、研究并提出林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研究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
8、指导各类商品林和生态林的培育。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县林业专业人才培训;指导全县林业行业的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党建、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10、负责监督全县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筹集管理县级各项林业基金;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外事和对外经济合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