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一)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
机构信息
地区: 郧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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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夏季:15:00-18:00)
电话: 0719-7580313 ,7580312(传真)
地址: 湖北十堰市郧阳区长岭路2号茶店镇人民政府
详细介绍

(一)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建政务专班

职 责:

1.负责为区党工委(镇党委)、管委会(镇政府)收集信息,传达指令,提供参谋意见;

2.负责政府机关日常办文、办会、办事、接待、后勤管理等工作;

3.负责协调班子副职之间工作,协调分工所遗漏的各类工作,监管区直单位政风行风,抓好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

4.负责全区(镇)党建、统战、群团、文体、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

5.负责检查监督干部工作作风和重点项目建设;

6.负责区内设机构、区直单位和各村(居)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兑现;

7.负责对村(居)“两委”干部进行管理和考核;

8.负责做好对上汇报请示、沟通联络,抓好区辖各村(居)、部门值班和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10.负责棚户区改造政策制定、执行等相关工作;

11.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12.负责移民安置、产业发展及后续扶持工作,监督管理移民项目资金使用,抓好移民小区建设和维护;

13.完成党工委(党委)、管委会(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项目建设专班

职  责:

1.负责协调督办重大项目建设;

2.负责定期统计上报项目形象进度;

3.负责统筹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4.负责项目财务资金管理及征地拆迁项目资金核算、兑付等工作;

5.负责城乡道路交通规划建设工作;

6.完成党工委(党委)、管委会(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社会管理专班

职 责: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负责协调机关日常信访接待和信访件回复事务;

3.负责处理辖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非法上访及突发重大不稳定因素处置;

4.负责区(镇)综合执法及违建管控工作;

5.负责“接诉即办”工作;

6.负责人大、教育及关心下一代工作;

7.负责人民武装、国防动员工作;

8.负责防汛抗旱、护林防火、应急救援等工作;

9.完成党工委(党委)、管委会(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工业招商专班

职 责:

1.负责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经济运行调度以及投(融)资工作;

2.负责盘活人力资源,促进各类就业,保障企业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负责各类经济数据调查、统计;

4.负责编制年度项目建设投资导向性计划、重大项目入库及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5.负责协调化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6.负责高新区科技创新、双创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及相关服务工作;

7.完成党工委(党委)、管委会(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城乡建管专班

职 责:

1.负责城乡规划编制、执行及管控工作;

2.负责危房改造审批及相关工作;

3.负责安置房建设、分配及管理工作;

4.负责五城联创工作;

5.负责各安置区、商业楼盘及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工作;

6.完成党工委(党委)、管委会(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农业农村专班

职 责:

1.负责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农业产业发展指导,农民收入提高和生活改善;

2.负责农村山林、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确认,农村山林、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3.负责推广农林科技、有机农业、土壤改良、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牲畜家禽的流行性疾病防控;

4.负责涉农政策贯彻落实;

5.负责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6.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计生、卫生及健康管理工作;

8.负责关爱、救助社会弱势群体,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9.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10.负责国家高新区创建及问题整改工作;

11.完成党工委(党委)、管委会(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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