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郧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夏季:15:00-18:00) |
电话: | 0719-7228219 |
地址: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解放南路13号 |
十堰市郧阳区行政审批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
十堰市郧阳区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大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职能转变与“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负责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负责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集约化、数字化、标准化和便民化。
(三)负责全区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负责全区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
(四)负责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改革,协调、监督、指导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审批、服务事项取消、下放、调整等工作。
(五)负责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和社会事务等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图审、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对各乡镇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评,负责进驻区市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和考评工作。
(七)负责审核区政府部门进入或退出区市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政务(商务)服务事项;指导、监督全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八)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政务服务大数据中心建设、行政审批、公共资源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及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等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整合和共享市场信息、信用信息、监督信息、专家资信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化电子化。
(九)依法拟订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查处目录内区级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负责依法对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受理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负责区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十堰市郧阳区子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十)负责建立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受理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协调监管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和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检查等活动;按照职责分工处理进入十堰市郧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场外交易或规避招标等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事项的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行政审批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打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结合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区级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规范、取消和下放,由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征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具体工作。
3.与区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区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拟订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实施评标专家资格管理,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执法工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规划建设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协助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价,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6.与相关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执法上的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区行政审批局。
7.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根据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关审管分离与审管联动的要求,区行政审批局对审批负责,区相关监管部门对监管负责。区行政审批局应在审管联动系统中,及时向区行政审批监管部门推送行政审批信息,监管部门根据审批信息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信息在审管联动系统中及时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监管部门要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政策及时转送区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等工作。
8.区行政审批局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移交行政审批事项协议,并按照协议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未签订移交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理。
十堰市郧阳区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会务、信息、保密、档案、财务、安全生产、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综治和信访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和宣传工作;负责各项考察、调研活动的安排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和局办公会议决议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督查落实。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交流、工资、职称、机关干部考核等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办理相关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行政审批、政府系统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大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法规研究、法治宣传、培训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评估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合法性的审核。组织许可决定撤销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牵头组织法治建设、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负责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批制件(照)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目录内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
(三)社会事务股。负责统一办理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民宗局等划转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承担上述领域审批服务改革工作。
(四)市场服务股。负责统一办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场服务方面)、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服务方面)、区发改局(市场服务方面)等划转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企业设立“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工作,并承担上述领域审批服务改革工作。
(五)投资建设股。负责统一办理区住建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局(投资建设方面)、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资建设方面)、区应急管理局(投资建设方面)等划转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进驻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实行并联审批、联合会审、联合办理,并承担上述领域审批服务改革工作。
(六)现场勘验股(审管协调股)。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审批的联合勘查和联合验收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组织相关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负责区行政审批局与监管主管部门在审前审中审后的衔接联动,及时做好审批信息推送。负责行政审批审查员、观察员的选定、管理、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建设和管理跨地区、跨行业的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推进专家资源共享。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区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分类评价和联合奖惩等应用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的接收、转办、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目录内区级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信息技术与大数据管理股(电子政务股)。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拟订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区政府数字化治理项目的策划,对区直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共享融合方案和共享目录进行审核,负责区大数据能力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大数据管理工作,指导区大数据中心工作。指导区直部门拟订政务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备案。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外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推动区非涉密政务云建设与融合,统筹指导全区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应用与共享开放。负责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承担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协调。承担区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行政审批改革股。负责落实全区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门一网一次”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等相关改革的牵头、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全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取消、下放工作。组织开展本局职责范围内重大课题调研及综合性材料撰写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并按要求抓好落实。承担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