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审计局
区审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
机构信息
地区: 郧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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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夏季:15:00-18:00)
电话: 0719-7232064
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兴郧南街22号
详细介绍

区审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区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区内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对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务、基层党建、综合治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机关文书管理、机关财务管理、保密、档案工作;负责各种考核、人事、工资福利、审计统计、职工学习教育培训、信息宣传工作。协调落实区委审计委员会审核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二)政策法规审理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实施审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组织、授权,审计在郧阳区的省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对涉及财政、金融和外资运用方面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审计与区级财政有拨付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等。

(五)农业农村审计股。组织审计全区农业农村、水利湖泊、扶贫开发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等。

(六)企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交通、发改等系统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履行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七)内部审计指导股。对全区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对执行内部审计准则、工作规则、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业务规章、管理办法等情况进行监督。

(八)计算机(大数据)审计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区有关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区审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民生社保审计股。负责对民生领域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项目等具体部署、推进进度和实际效果的检查跟踪问效,促进惠民政策落实。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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