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掇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24-6060908 |
地址: |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深圳大道3号 |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起草、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处置、综合统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年鉴志书编纂、综合目标考评、政务督查和重点工作督办、后勤保障服务、“马路局长”、“门前三包”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建设。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法规科。负责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公益诉讼等有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联系法律顾问。
(三)调查登记科。负责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国土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承办区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四)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制订、交易平台建设维护、交易市场监督管理调控和动态监测。落实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公示价格体系建设。组织制订和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和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工作。贯彻执行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承办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专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调整和实施管理。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统计、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指导乡(镇、园区)、村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含农村宅基地)布局规划。负责建设项目预审和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条件拟定、红线图出具等工作。负责村庄规划的实施、监督、管理和农村个人建房的建设规划管理。负责基础测绘管理、测绘公共服务。负责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审批。
(六)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临时用地选址和土地补偿标准制定等工作。
(七)建设工程规划科。负责区级审批各类建筑物(包括新建、改扩建)、构筑物、临时建筑等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方案的审查,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工作。负责户外公共场所、建筑物外立面装修等建设方案的审查。负责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及服务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建设工程项目公共配套设施政策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放验线及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参与市级建设项目和基础工程设施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实。负责中心城区个人危房改建(“三原”恢复)等工作。指导乡(镇)建设工程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区国土空间规划专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耕地保护科。贯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补充耕地指标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负责设施农用地选址和监督指导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等工作。
(九)生态修复科。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国土综合整治、土地开发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退耕还林、林业血防、石漠化治理、全民义务植树等工作,落实相关项目和工程涉及的补偿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办区环委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区国土绿化专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保护、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矿业权审批出让登记发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矿业权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生产矿山地质环境“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协助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协助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承办区安委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一)地质灾害防治科。负责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区国土(地质)专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森林、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调查、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和实施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征占用报批、林木采伐审批。负责天然林、公益林等生态工程项目保护管理和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等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等。负责生物多样性和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拟订林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卫片、森林督查等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湿地保护,指导湿地公园建设与发展,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十三)林业发展科。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林业产业和林业经济发展、产业项目(林业贷款贴息)申报和管理、森林保险、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林业碳汇)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组织编制和实施国有林场、林业产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林木种苗行业管理,组织种质资源库普查和建设工作,指导林木良种选育申报、林木良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建设。指导森林旅游、林下经济发展、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等工作。负责林产品质量、林业安全生产、森林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四)防火科。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森林防火信息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监测系统、护林员巡护系统等防火指挥系统建设。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培训、监测预警、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物资储备、防火队伍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五)执法监督科。负责自然资源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举报事项的受理调查处理。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例行督察等工作。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和配合,对行政执法部门转交的涉嫌违法行为组织认定和回复。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上级安排部署的执法监督领域专项行动工作。
(十六)信访科。负责信访维稳工作。承担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督办和答复等工作。组织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稳定维护等工作。负责阳光信访平台相关工作。
(十七)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的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专项资金和基金管理、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资金转移支付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
(十八)人事科。负责系统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干部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调整、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民兵等工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科技普及工作。
(十九)所有者权益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改制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负责掇刀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工作。负责协调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负责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二十)行政审批科。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等改革。负责“一网通办”、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临时用地、林木采伐等事项的受理、转办、督办、审批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证书发放工作。
(二十一)项目服务办。负责招商引资、包联企业相关服务工作。
(二十二)林业直属管理站。负责龙泉、泉口街道林业、规划管理。负责掇刀山林场管理。负责联系龙泉、泉口街道国土工作。
(二十三)机关党委。负责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创城、创卫工作。联系社区相关工作。
(二十四)机关纪委。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助机关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成市局机关纪委和区纪委监委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十五)工会办。负责工会、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