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谷城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派出分局在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及各县(市、区)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机构信息
地区: 谷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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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10-7335977
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城关镇粉阳路65号
详细介绍

市生态环境局派出分局在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及各县(市、区)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市、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行业生态环境规划和水、气、声等功能区划。

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揩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县(市、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本区域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负责提出辖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县(市、区)大气、水、主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蜮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缀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安全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难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负责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参与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相关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县(市、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县(市、区)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辖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配合好生态环保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配合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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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政务服务网办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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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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