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谷城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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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10-7335921 |
地址: |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城关镇中华街5号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谷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全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规范性文件;拟订和编制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领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科技进步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监督和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行业管理。
(二)承担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拟订和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项目及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和编制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含配套设施)、供水、污水处理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参与城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三)承担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拟定适合县情的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各类住房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销售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城镇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计划、货币化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等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出县、出市、出省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审核建筑业企业(市政行业施工企业)资质;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五)承担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省级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建设行业标准定额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定期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县城区管网建设统一管理。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编制县城区供水、燃气、热力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和利用城市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人防建设等档案。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办法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八)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及备案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拟订全县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拟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管理办法、制度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交易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备案登记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租赁市场管理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十一)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负责全县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及政策制定;负责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审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组织拟定全县危旧房屋的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白蚁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直管公房、破产改制移交房屋资产。
(十二)承担全县人防管理。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县人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落实人防有关的规定,做好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全县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人防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城市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开展全县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全县防空专业队伍,拟订训练大纲;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准备,消除空袭后果,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参与编制全县人防经费预决算和参与管理全县人防经费、物资及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全县城市建设、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全完善建设市场、房地产和物业行业信用红黑名单。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应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主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认定和技术核准,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
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两部门要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维稳、档案、信息化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住建领域综合统计工作并加强协调督办。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住建系统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住建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的审核和报批;负责综治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提案、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指导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城市发展股。综合协调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县城区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含配套设施)、供水、污水处理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新建工程的移交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制县城区道路、供水、污水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拟订县城区管网建设发展规划;指导编制县城区各类管网管线建设专项规划;研究拟订县城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县城区供水、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污泥处置、中水回用和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承担县城区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监管责任,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区城市二次供水及区域供水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县城区减排工作;组织编制县城区供水、燃气、热力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绿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五)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股。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县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含人才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建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本县住房制度改革、货币化补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破产改制移交房屋等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参与编制全县房屋征收计划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参与城市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作物征收补偿政策标准的制定;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系统信息建设;拟定全县棚户区改造计划;拟定全县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屋安全巡查监测和预警预报;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白蚁防治工作。
(六)建筑业发展股。组织拟订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对全县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行业规章;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负责全县建设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工程勘察设计、岩土工程、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指导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预防与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指导推广装配式建筑、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砂浆及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和论证工作。负责质量检测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生产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审核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七)城乡发展股。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乡镇小城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工作;负责村镇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人才培训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做好名镇、名村、名寨、传统民居的认证、审核和申报工作。
(八)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股。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物业管理、房产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市场的监管;负责落实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对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等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推进房地产行业、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公布信用情况。负责全县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和交接工作;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负责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指导县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物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九)人防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负责全县人防工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负责重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竣工验收工作;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抢险救灾中平战兼容和转换措施;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组织指导全县人防专业队伍的整组、训练和综合演练;负责拟订人防通信警报的建设规划、计划和保障方案,保障指挥通信畅通;负责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的设备维护和专业技术训练;战时组织发放防空袭警报,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平时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城市人口疏散掩蔽演练,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拟订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人事教育股(离退休干部股)。负责住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住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创建规划、开展创建活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核、推荐、报批工作;组织协调住建行业执业资格、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和鉴定工作;负责双拥、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