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机构信息
地区: 沂源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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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33-3241187 传真号码:0533-3225119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军民路2号 ,邮政编码:256100
详细介绍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县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县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拟订县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8.贯彻执行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9.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10.指导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 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负责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医疗工作。负责“120”事故协调上报。

13.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4.承担县保健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县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县市场监管局协助县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县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局。(4)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调查结果。

3.与市医保局沂源分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沂源分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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