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城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08:30-11:3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32-58091188 |
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 邮政编码266109 |
青岛市城阳区医保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等医疗保障基(资)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资)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资)金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分级管理机制。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监督落实全民补充医疗保险目录管理办法。
(五)贯彻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管理等政策,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药械等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政策。
(七)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承办中央以及省、市、区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
(八)监督落实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及支付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商业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参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合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承担医疗保障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医疗保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医疗保障领域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 一次办好” 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障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 三医联动” 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