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机构信息
地区: 城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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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参与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对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贯彻执行相 关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政策。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 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 

(五)参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 实施。协调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相关人才工程。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 理和有关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深化职称制 度改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术竞赛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 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八)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关系政策与制度并监督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有关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九)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和省、市、区有关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化营商环境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二)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 与区退役军人事业局的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 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2. 与区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技局落实权限内外国人来青工作政策。有关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分别按照市级政策实施。

 3. 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 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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