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红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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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13-5242275 |
地址: |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城关镇红金龙大道158号 |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权属纠纷争议调处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成果应用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地质工作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和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查处矿山企业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二)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各乡镇(场、处)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及城乡规划等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全县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
(十五)统一管理县林业局。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