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浠水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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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如遇高温等季节性调整,按调整时间执行 |
电话: | 0713-4232337 |
地址: | 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清泉镇农科路28号 |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书、机要保密、档案、机关财务、综治、信访、会务、安全、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的监督工作。
(二)政工股。开展机关党的建设。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综合法制股。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统计、信息宣传、政务公开、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实施审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组织、授权,审计在本地区的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贸审计股。组织审计经贸系统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农林水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电子数据审计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县有关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县经济责任审计局。为县审计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拟订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办法和工作计划;负责与县有关部门协调联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关事宜,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拟订县本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县本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任务安排;组织开展对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建议;承担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县政府投资审计局。为县审计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情况。承担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设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